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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交易所ESG指引发展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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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交易所ESG指引发展史

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(简称香港交易所或港交所,英语: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,缩写:HKEX;港交所:0388),是全球主要交易所之一,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,在香港及英国伦敦均有营运交易所,旗下成员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联交所)、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(期交所)、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、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,还包括基本金属市场──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、伦敦金属交易结算所。

由于香港交易所的语境与内地最为相似,因此其ESG要求极有可能成为深交所、上交所的ESG样本。

是以细察香港交易所的ESG发展史具备重要意义。

本页面最新更新至2024年3月3日

时间线

  • 2012年发布《ESG报告指引open in new window》,作为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建议
  • 2018年9月发布《绿色金融战略框架》,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的披露(特别是与气候有关的披露)。
  • 2016年起将部分建议上升至半强制披露层面,实施”不披露就解释”规则。
  • 2019年5月发布了《指引》修订建议的咨询文件,同年12月确定新版《指引》内容,进一步扩大强制披露的范围,将披露建议全面调整为“不披露就解释”,持续提升对在港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。
  • 2021年11月5日,香港联交所发布了供上市发行人参考的气候信息披露指引,以及《有关2020/2021年IPO申请人企业管治及ESG常规情况的报告》。《气候信息披露指引open in new window》是一份指导性文件,目标对象为尚未就气候相关议题建立实质内部专门知识的公司,旨在为促进上市公司遵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(TCFD)的建议提供实用指引,并按照相关建议做出汇报。同时,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也已宣布,拟于2025年或之前强制实施符合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。
  • 2023年3月13日,香港联交所发布《2022上市委員會報告open in new window》,报告指出后续 ESG 指引”ESG方面,我们于2023年会着重将气候披露标准调整至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小组(TCFD)的建议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(ISSB)的新标准一致。我们预期于2023年上半年就此刊发谘询文件。“
  • 2023年4月14日,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,就建议优化环境、社会及管治(ESG)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open in new window。联交所建议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,以及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(ISSB)气候准则的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。ISSB气候准则建基于TCFD建议的原则,详细列出气候披露要求。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表示计划在2025年或之前强制实施须符合TCFD的披露规定,联交所这次咨询的建议正是迈向有关目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。考虑到发行人的准备情况及相关疑虑,联交所拟就若干披露(例如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财务影响、范围3排放以及若干跨行业指标)实施过渡性规定,适用于生效日期(2024年1月1日)后首两个汇报年度

变迁

2021 港交所ESG指引修订

2021年4月16日,港交所刊发检讨《企业管治守则》及相关《上市规则》条文的咨询文件open in new window,就若干修订建议公开咨询市场意见。本次修订建议主要引入多项新措施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环境、社会及管治(ESG)披露和管理水平等范畴。(修订open in new window

本次有关《企业管治守则》及相关《上市规则》条文的修订重点为管治(governance)事宜,主要包括企业文化、反贪污及举报政策、董事独立性、董事会成员多元化、提名委员会、股东沟通、ESG报告及时性等七个主要方面。

主要建议包括

  1. 企业文化

    • 强调企业文化与其目的、价值及策略必须一致及
    • 要求发行人制定反贪污及举报政策(新增守则条文,为「不遵守就解释」条文)。
  2. 董事会独立性、引入新成员及继任规划–

    • 要求发行人制定政策,确保董事会可取得独立意见,并每年检讨其有效性(新增守则条文)。
    • 重选在任已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(连任多年的独董)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及须作出额外披露(修订守则条文)。
    • 若董事会内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连任多年的独董,则须于下次股东周年大会委任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,并披露连任多年的独董的姓名及已出任该职的时间(新增守则条文)。
    • 强制设立提名委员会,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,成员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(提升为《上市规则》条文)。
  3. 多元化–

    • 只有单一性别的董事会不会被视为多元化的董事会;
    • 强制发行人须制定可量化的目标及时间表,以在董事会层面及所有雇员层面均达到性别多元化(新增于《守则》下的强制披露规定);及
    • 要求董事会每年检讨多元化政策的进展(新增守则条文)。在《上市规则》修订生效后,现时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的上市发行人将有三年的过渡期,以委任最少一名另一性别的成员加入其董事会;而联交所不预期未来的上市申请人的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。
  4. 与股东的沟通–

    • 强制披露股东通讯政策,并每年检讨其有效性(提升为强制披露要求)。
  5. 环境、社会及管治(ESG)–

    • 将刊发ESG报告的时限与年报一致(修订《上市规则》及ESG指引)。

ESG部分修订

上市公司ESG影响日益突出,有效的ESG管治有助于发行人识别、评估并管理ESG风险和机遇。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,应在ESG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在现行的ESG指引中,香港联交所强化了董事会ESG管治的责任,并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由董事会发出的声明,其中应列出其对ESG事宜的考量及监督,并披露公司ESG管治架构。

在本次修订建议中,香港联交所将详细解释企业管治与ESG两者之间的关系,并在有关风险管理的部分加入ESG风险的表述,以提升上市公司对ESG的足够重视。

此外,基于ESG资料日趋重要,市场普遍认为最佳常规是公司ESG数据与财务数据同步发布,以突出两者的相互依赖性,让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评估,以制定一致的策略和执行计划。

在现行的ESG指引中,香港联交所要求ESG报告在上市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刊发。

2019新版ESG指引

  • 发布时间:主板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四个月刊发ESG报告,创业板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三个月内刊发ESG报告。
    • 2015规定:若ESG报告非载于发行人的年报中,发行人应尽可能接近其刊发年报的时间,而不迟于刊发年报后的三个月内发布。
  • 指标数量:12个层面,48个指标
    • 2015:11个层面,43个指标
  • 董事会参与: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披露一份董事会声明,阐述董事会对于ESG事务的管理状况。
  • 报告遵守的原则
    • 2015:无强制性披露要求
    • 2019:新增强制披露事项:编制ESG报告时遵循哪些原则及如何遵循。
  • 报告边界的选定
    • 2015:无强制性披露要求
    • 2019新增强制披露事项:描述哪些实体或业务纳入ESG报告范围。
  • 环境范畴指标
    • 新增气候变化层面,新增一个关键绩效指标,强制要求披露:描述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,及其应对的行动。
    • 新增部分指标的目标设定要求,强制要求披露:排放量目标、减废目标、能源使用效益目标、用水效益目标,以及目标达成情况。
  • 社会范畴指标
    • 2015:关键绩效指标为“建议披露”
    • 2019:关键绩效指标为“不遵守则解释”的强制披露。
    • 供应链管理层面新增2个关键绩效指标,强制要求披露:识别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惯例;在拣选供货商时促使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惯例。
    • 反贪污层面增加1个关键绩效指标,强制要求披露:描述向董事及员工提供的反贪污培训。

附录:港交所ESG指引下载